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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督报道:高铁工程被举报材料劣质;海归博士被索赔1亿

来源:亚娱体育    发布时间:2025-02-10 12:24:21

  黑龙江一市财政局报案称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检方称有欺诈性质但不予起诉;

  海归博士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家属质疑25年的研究成果难道都属于公司;

  12月6日,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对非常关注的“竞技联盟德州扑克APP涉嫌开设赌场”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但是被抓捕人员之一邢燕军在当地警方指定居住房间内非正常死亡,引发关注。我们的记者也采访到了负责案件的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徐昕称,邢燕军的这个案子我们介入了八个月,进行控告。这个案子是非常典型的一个“远洋捕捞”的案件,明显也是不构成犯罪的。当时检察院其实就已经不批捕了,如果当时不批捕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是给邢燕军等14个人取保。但是他就没有取保,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后导致一个悲剧的出现。我们后来进行了坚决的控告,目前律师的意见仍然是要坚持控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对邢燕军的家属进行国家赔偿。但是邢燕军的家属受到了各方面的压力,能否坚持追责,这个可能是要先等一等。因为邢燕军已经火化了,19号在北京举行追思会,等到结束之后才能再和家属沟通商量下一步如何走。

  经过三年的申诉,近日,侯如涛、马爱红以及白建军三人收到了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此前,因出售火麻种子,三人因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判处缓刑,均未上诉。此后,他们的下家孔彪案以检方撤诉告终,而另两名下家张某、居某被羁押后无罪释放,该三人又提起了申诉。

  针对三人的申诉,2022年7月,临沂罗庄区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2023年7月,临沂中院再次驳回了他们的申诉。

  侯如涛、白建军向澎湃新闻表示,火麻是一种“工业”,并非是“毒品”。他们销售火麻种子,不应该构成犯罪。他们盼望再审时,法院能判处自己无罪。

  近日,中国交通广播接到知情人举报,内蒙古包银高铁新建工程的铁路桥面防水,全部使用了不合格的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今年7月份到10月份,包银高铁工程内蒙古段全线铁路桥面防水工程停工。不知道何种原因,问题不但没有正真获得整改,不合格的产品,还被继续用在了工程建设中。

  一是,在记者的见证下,举报人在施工现场对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进行了取样。10月31日,样品被送到权威检验测试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论为样品的拉伸强度和低温柔性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二是,在施工现场,实施工程人员对记者说,包银高铁的铁路桥面防水施工确实停过工,原因是有的桥面防水涂料喷薄了,达不到施工要求。但停工之后,防水涂料用量不足的桥面,并不进行整改。

  据知情人透露,业主发现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不合格时,包银高铁工程内蒙古段,半数以上的铁路桥防水已经完工。

  黑龙江一市财政局报案称被人诈骗近3000万元,检方称有欺诈性质但不予起诉

  “客观上有欺诈性质,却不构成诈骗罪,这究竟是何道理?”黑龙江省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都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化名)始终没有办法理解,一起看似简单的“土地出让金诈骗案”,在财政局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并开庭审理后,案子却突然被搁置三年多,并最终迎来一个出人意料的结局。

  该起案件的背后因果并不复杂: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价款竞得绥化市两宗土地使用权,在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成和朋友李某涛等人共同出资后,由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以及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土地保证金725万元。后因资金不足,差1000万元一直未能交齐。2016年10月,刘某成将福都公司及上述宗地项目以3650万元转让给杜明,但所得转让款并未分给李某涛。同年12月,李某涛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并向绥化市有关部门申请退款。李某涛在向绥化市财政局申请退款过程中,称福都公司“不存在了”,最终绥化市财政局于2017年10月26日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汇入李某涛指定账户。

  同年11月,杜明发现这一情况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发现受骗的绥化市财政局随即报警,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等人抓获,后将此案移送检方起诉。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绥化市中院后,后者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22年7月1日开庭审理。2022年7月27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0月,黑龙江省检察院的一封“回函”解释了该案最终不起诉的原因,“李某涛通过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回’属于自身个人的财产,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从而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那我的地和钱呢?”在李某涛等人被不起诉后,身为案外人的杜明,反倒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海归博士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家属不认可:25年的研究成果都属于公司吗?

  2017年,53岁的生物博士高志强回国,应邀入职长沙某生物公司,研发第三代动态血氧仪。经过努力,新产品研发成功。

  因没有得到公司的重视,高志强在自认为竞业协议解除的情况下跳槽。2023年,高志强被捕,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

  起诉书显示:高志强利用其在长沙某生物公司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公司九项技术信息,应当以侵犯商业机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长沙公司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志强及苏州涉案公司连带赔偿近1.5亿元人民币。

  “高志强带着技术加入该公司,等于是帮助公司完成了研发,他在国外研究了几十年动态血糖仪技术,就在此公司工作了三年,所有的研究成果都属于此公司了吗?”其家属表示不认可。